好“险”有白鸽,白鸽宝欢迎您! 7×24小时人工服务热线:4009-024-365
行业新闻 >  快讯详情
女子遭遇900次航班延误,获赔300多万
3年前 互联网保险、健康保险 3052

航班延误是大多数人都不愿意碰到的情况,可有人却乐见其成。

近日,南京警方抓获一名利用航班延误实施保险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经查,李某自2015年,用亲戚朋友的身份信息,靠自己估摸成功的近900次飞机延误,累计骗取保险理赔金高达300多万元。目前,她因涉嫌保险诈骗罪和诈骗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此事一经报道,就引发了网友热议,有人认为李某的行为确实钻了漏洞,属于不合法行为,而有人却持反对意见。

到底是怎么样的呢?先跟着小白鸽一起往下看吧。


什么是航空延误险?

报道中的李某是通过购买航空延误险来获得保险公司理赔,什么是航空延误险呢?

航空延误险,简称航延险,合同双方,即旅客(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保险人),签订关于航班延误的保险合同,当发生合同约定的航班延误时,航空公司就会给付旅客保险金。

在不同的合同中,一般会对延误原因、延误时间会作出具体的约定,但是投保人是否登机,并不影响理赔。

在此次事件当中,李某就没有去乘坐航班,如果了解到航班可能不会延误,她就会在飞机起飞之前把机票退掉,尽量减少损失。一旦航班出现延误,李某便着手向保险公司索赔。


什么是保险诈骗?

警方对于李某的这种行为认定为是涉嫌保险诈骗罪,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保险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198条规定,有以下五种保险诈骗行为之一,才可成立保险诈骗罪: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而李某事件的争议点就在于,保险标(即航班延误)是真实存在的,也不存在编造延误原因或夸大延误损失的情况,更不存在财产损失与被保险人伤亡的情况。

有网友因此认为她的行为并不属于保险诈骗行为,真是这样的吗?

李某有哪些行为违法?

我们来看,李某到底有哪些行为违法。

首先,她以理财为由骗取亲友的身份信息,冒用他们的身份订购机票和投保,并用此去刷理赔,所获得的理赔款显然并不属于她通过正当途径所获的收入。

并且,被冒用身份的人对于李某用自己的身份信息购票、投保是不知情的。也就是说,李某买票和投保的权利并不属于她自己,而她也从未被赋予过这两项权利。

所以,保险标的(航班延误)是真实的,可这是以“假冒他人身份”的方式取得的。

至于这样的行为是否涉嫌“虚构保险标”,达成保险诈骗犯罪,就得看之后的案情发展了。

写在最后

不管如何

李某的行为都不应该被倡导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财富应该通过正当的行为来获得



快速订制
姓名名:
*请输入正确的姓名
联系电话:
*请输入正确的联系电话
订制保险:
*请选择要订制的保险
项目说明:
*请输入项目说明
提交
提交成功
我们会尽快与您联系
(3s)后自动关闭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