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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这个,她真的赚了300万了吗?
3年前 互联网保险、健康保险 2803

前段时间,一则#女子利用航班延误骗保300多万#的新闻上了热搜。

据悉,李女士从2015年起至今,利用自己和亲朋好友的身份信息多次购买航班延误险,其中,近900次估算航班延误成功,理赔了300多万。

保险公司在梳理理赔案件时,发现同一批人经常理赔航班延误险,涉嫌骗保,便报了警。

2020年4月29日,李女士被南京警方以涉嫌保险诈骗罪和诈骗罪被拘留。


理赔近900次,赚了300多万。李女士到底是怎么操作的?

第一步:李女士先筛选延误率较高的航班,然后查询该趟航程中是否有极端天气。

第二步:如果估算有较大可能延误的航班,她便利用亲朋好友的身份信息购买机票,然后大量投保航班延误险。

第三步:之后,李女士便随时关注航班动态。如果航班没有延误,她便会在起飞前把机票退了,减少损失。如果航班延误,李女士便向保险公司索赔。


小白鸽算了一笔账:

5年时间,近900次,300多万,平均每次申请理赔的金额在3000元+。购买一份延误险的保费在一般50元以内,保险公司因航班延误赔付的金额一般在300元-2000元不等。

也就是说,一旦李女士估算某航班有极大可能延误,将会大量购买该趟航班的延误险,高达三四十份。

估算近900次成功,为何成功率这么高,而且还没被发现呢?

据报道,李女士曾经有航班公司工作的经历,因此有途径了解航班延误信息。另外,为了避开监管,她还多次谎称丢了护照,进行补办,目前已经补办了十余本。

厉害是真厉害。

针对李女士做法,网络上的争论也是铺天盖地。有不少人替李女士讨说法:


但,真如网友所说吗?



李女士到底有没有构成保险诈骗罪呢?

刑法中对保险诈骗罪的规定如下: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在案例中:

李女士的机票是真实购买的,不属于保险诈骗罪的“编造虚假原因”;

航班延误是真实发生的,不属于保险诈骗罪的“编造保险事故”;

李女士也没有故意行为导致航班晚点也无法控制天气状况······

所以,李女士的做法和保险诈骗罪沾边的就只剩下第一点的“虚构保险标的”


什么是保险标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释义中对保险标的解释是:

所谓保险标的,按照本条第四款的规定,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作为保险对象的人,是指自然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个特定团体中的所有的人。

投保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应当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关系,具体来讲,这种利益关系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保险事故发生,投保人因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或伤害而受到损害;二是保险事故未发生,投保人因保险标的的安全而受益。

简单来说,保险标的可以理解为“保险对象”,在这个案例中,保险标的就是:航班准点

如果航班延误了,会对被保险人造成损失。

虽然保险标的“航班准点”是真实的,但是李女士是通过亲友身份信息投保的。

首先,亲友并不知情,其次,他们也没有乘坐航班的真实需求,所以也就不存在航班延误对他们来说会造成损失。

所以,按照上面的释义,也就是说被保险人和航班延误两者之间并没有可保利益。

从这种角度来理解,这就属于虚构保险标的,构成了保险诈骗罪。

根据最新的消息,南京公安局通报案情进展:


所以原来说利用规则漏洞也好,靠运气获利也罢,定罪李女士的,是伪造航班延误材料,虚构航班延误事实,这下算是坐实骗保嫌疑了。

至于最终案件如何定,我们要看法院如何裁定。

理性看待,遵守市场规则。

其实,无论李女士行为是否构成保险诈骗罪,她的获利都是不当得利,是不合规的,这点是没有争议的。

● 其一,李女士冒用他人信息获利

她以理财为借口,骗取了亲朋好友的信息用于理赔延误险,理赔的钱也都到了自己口袋,亲戚们并不知情。

● 其二,李女士并未真实乘坐飞机。

李女士买延误险的目的就是为了理赔赚钱,这个行为完全是投机行为。这在本质上就已经违反了保险的损失赔偿原则。

保险的本质不是获利的工具,而是遵循损失补偿原则。

也就是你买了保险,之后发生了风险造成了损失,由保险公司来赔偿你的损失,不是让你获利的。


再者,利用保险公司规则上的漏洞为自己谋取利益真的可取吗?

不可取。

从这个案例也可以看出,保险公司在航班延误险设计上确实存在一定规则漏洞,如果把登机数据也列入理赔核验,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这个问题。

但难道真如网友所说:保险公司玩不起就掀桌子吗?

倒还真不是。保险公司本身就不指望从延误险这边赚取什么钱。

很多朋友买机票的时候,会花几十块钱钱买个延误险,万一飞机延误了,能赔个几百块,至少有个心理安慰。

特别是在雷雨天气,延误是大概率事件,买一份延误险,可以轻松“薅羊毛”。

说白了,保险公司设计的航班延误险,本身就是个“羊毛产品”。

经常会需要乘坐航班是哪些人群呢?

很多是需要频繁出差的商务精英,是高端人士。

而延误险理赔简单快速,很容易“圈好感”,这些人自然而言会对这家保险公司有印象并有好感,以后有投保需求,自然而然也会先想到这家保险公司。

所以,延误险从某种角度来说,是保险公司的圈粉产品,是二次转化需求的产品。


但这次不一样,这次是恶意骗取理赔金,保险公司就不能接受了。

钻规则漏洞不当得利,这样的人多了,最后破坏的是市场信任,规则就会变。

保险公司最后只能不断缩紧延误险的赔付规则,比如赔付金额降低,或者延误时间变长等等。

现在有的保险公司已经不做航延险这块业务了。

本来航班延误了影响行程,靠延误险理赔还能有个心理安慰,结果因为有人钻规则漏洞不当得利,导致“薅羊毛”变得更难了。

这种钻有损社会公平的空子,最终损害的,是所有消费者的利益。

只有保险市场良性、有序的发展,双方才能收益。

最后,小白鸽想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如果你实在想要增加一份收入,记得来狂撩小白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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